英属维尔京群岛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依据《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注册路线图:从业人员与合规官实务指南
《2022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2022年第17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已于2023年2月1日生效,确立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境内开展业务或是从BVI对外开展业务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注册及监管法律框架。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FSC”)为指定监管机构。
💡 主要原则
未在FSC注册,任何人不得在BVI境内或是从BVI对外开展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第5(1)条)。在或是宣称在BVI境外开展虚拟资产服务业务的BVI商业公司被视为从BVI对外开展该等业务(第5(4)条)。
根据《金融服务委员会法》(2020年修订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属于金融服务立法。
注册类别
根据第6(1)条,FSC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注册类别分为以下三类:
类别 | 描述 |
一般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 开展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例如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转账、参与发行/销售) |
虚拟资产托管服务 | 从事虚拟资产或可实现对虚拟资产控制的工具的保管、管理业务 |
虚拟资产交易所 | 运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促成虚拟资产交易 |
💡 豁免主体
包括配套基础设施提供商,非托管钱包软件开发者,硬件钱包制造商,仅运营虚拟资产网络而不促成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活动的主体,封闭式不可转让项目,以及接受以虚拟资产作为付款方式的商户。
主要资格条件
根据第7(1)条,FSC确认以下事项后可批准注册:
申请人符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相关条例及《监管守则》项下的要求
申请人确实有意开展该等业务
审计师已同意任职,且已获FSC批准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拥有重大权益/控制性权益之人均符合适当人选标准(《监管守则》附表1A)
组织、管理及财务资源充足
申请人能够管理并减轻风险,包括识别/预防匿名增强技术(混币器、混合器)
注册不违背公共利益
架构要求
至少两名自然人董事(第11(1)条)
FSC可要求至少一名董事实际居住在BVI(每年累计不在BVI的时间不得超过120天)(第11(2)条)
任命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前须事先取得FSC书面批准(第11(3)条)
必须任命经FSC批准的授权代表(第12(1)条)
必须任命经FSC批准的审计师(第14(1)条)
申请流程
根据第6条,申请流程如下:
按FSC确定并在其网站上公布的表格编制申请文件
向FSC提交申请,一并提交所需的一切信息并缴纳规费
FSC审查申请,并可要求提供补充信息(第6(5)条)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信息,视为申请材料不全/放弃申请(第6(8)条)
批准后由FSC颁发注册证书(第7(3)条)
💡 实务提示
提交正式申请前请与FSC进行非正式沟通。及早对话有助于发现潜在问题并加快审查流程。
所需文件、表格及制度
(并非详尽清单——FSC可能要求提供补充文件)
核心申请文件(第6(4)条)
拟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和地址
股东的姓名/名称和地址(包括持股比例)
拥有控制性权益之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BVI境内实际地址
审计师的姓名和地址及其任职同意书
拟任授权代表的姓名和地址
商业计划书(涵盖专业资质、业务性质/经营范围/运营技术、市场推广、人力资源配置、外包安排、内部治理、初始资本及三年业务预测)
书面风险评估(识别、衡量、评估、监测、控制、报告)
合规手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以及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打击武器扩散融资要求)
内部保障措施以及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系统
客户资产,托管人关系及投诉处理系统
有关托管服务的额外要求(第27条)
保管设施,安全措施,客户资产隔离,披露措施,保管风险评估,客户访问方式以及保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措施
有关交易所的额外要求(第30条)
促成并保护虚拟资产交易的措施,以及条例规定的要求
其他文件(FSC指引及惯例)
股东名册及所有权架构图
经认证的护照副本和警方无犯罪记录证明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
包含数据转移规则实施措施的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手册
网络安全制度及信息系统审计
公司设立文件(章程大纲及细则)
《费用条例》项下的费用
类别 | 申请费 | 初始注册费< | 年度续期费 |
一般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 5,000 | 7,500 | 7,500 |
虚拟资产托管服务 | 10,000 | 15,000 | 15,000 |
虚拟资产交易所 | 10,000 | 25,000 | 25,000 |
其他相关费用
项目 | 申请费(美元) | 审批续期费(美元)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0 | 300 |
授权代表 | 1,500 | 2,000(初始及年度) |
审计师 | 1,000 | 1,500 |
名称变更 | 300 | 1,200 |
重大权益批准 | - | 1,000 |
财务报表延期 | - | 1,000 |
FSC指定审计师 | - | 2,500 |
处理时限
(预计时间——可能需要六个月或更长时间)
重要事件 | 预计时限 |
FSC给出初步意见 | 收到完整申请后六周内 |
FSC审批办结的标准服务 | 首次提交申请后六个月内 |
实际时间范围 | 3至8个月,视完整性及复杂程度而定 |
持续义务
申报及批准义务
以下事项须事先取得FSC书面批准:名称变更(第9(1)条);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11(3)条);处置/取得重大权益/控制性权益(第21条)
任何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须立即通知FSC(第8(2)条)
以下事项须按规定向FSC报告:合规水平、客户风险敞口、财务状况、风险、关键绩效指标、投诉(第20(1)条)
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审计师报告(第18(1)条)
如果已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持牌,在其他地方开设办事处,遭遇强制执行,在另一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实体中拥有重大权益,或是不再符合第7(1)条的要求,须通知FSC(第26(2)(b)条)
运营义务
始终保持财务状况稳健(第10(1)条)
始终保有至少两名自然人董事(第11(1)条)
始终保有授权代表及经批准的审计师(第12(1)条,第14(1)条)
客户资产隔离及保护(第23条)
至少将记录留存五年(第22(4)条)
遵守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要求,包括追踪IP地址、钱包地址及交易哈希值(第25条)
始终与FSC合作(第26(1)条)
不得发布误导性广告(第24条)
支付年度续期费
监管沙盒选项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第五部分(第33条至第36条)允许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参与根据《2020年金融服务(监管沙盒)条例》设立的监管沙盒。
主要特点
允许在受控环境中提供与虚拟资产有关的创新金融科技服务
FSC可豁免监管沙盒参与者遵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的若干规定(但不得豁免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要求)
在做出最终注册决定前有18个月的试验期
监管沙盒参与者仍然必须遵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项下的所有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要求
沙盒费用:申请/通知:1,000美元 | 批准:1,500美元
💡 实务提示
沙盒机制尤其适合拥有创新商业模式或技术,希望在承担全部注册费用前向FSC证明业务可行性的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