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密院
就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该案导致伦敦枢密院近期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即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上诉人)诉 Cho Kwai Chee(被上诉人)(英属维尔京群岛)案,该裁决首次在44年内实质性改变了普通法下的冻结令制度。
在最近的枢密院案件Byers和他人(上诉人)诉Ningning(被上诉人)(英属维尔京群岛)(董事的受托责任)中,为上诉人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上诉人在枢密院案件Ming Siu Hung 等人(上诉人)诉J F Ming Inc及另一人(被上诉人)(英属维尔京群岛)(未提供账目)中提供法律意见。
就Yao Juan 诉Kwok Kin Kwok案(涉及皇冠珍宝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的枢密院上诉,为上诉人提供法律意见。
在盛大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上诉人)诉Maso Capital Investments Ltd 及其他公司(被上诉人)(开曼群岛)一案中,代表上诉人向枢密院提出上诉(以确定股东持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及应支付的“公允利率”)。
私有化后股权估值争议
就开曼群岛大法院多起根据第238条提起的异议股东诉讼提供法律意见,涉及从美国证券交易所退市的私有化交易(例如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博纳影业集团、 康中、迈瑞医疗国际、如家酒店集团、奇虎360(其从纳斯达克退市时的估值为450亿美元)、携程(其从纳斯达克退市时的估值为44亿美元)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追踪
针对JTrust Asia Pte Ltd的全球资产追踪、禁令救济、接管人任命及冻结令的持续执行。
重组与破产
就中国农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价值港币16.779亿元的债务重组及新型股东问题,为该公司及临时清算人提供法律意见,最终成功实现反向收购并重新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就中国旭光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过10亿美元债务及负债的重组事宜,为临时清算人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泰腾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就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安排方案实施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就LDK太阳能有限公司(当时处于临时清算状态)拟议的27.8亿美元重组事宜,为临时债券持有人小组提供法律意见。LDK Solar Co. Ltd是开曼群岛注册的太阳能硅片领先生产商及光伏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大陆设有制造设施。(该交易在2017年IFLR亚洲奖中被评为“年度重组交易”)
代表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临时清算及重组程序中的最大债权人。
就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6亿美元上市前融资安排的重组事宜,为最大债权人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该公司及随后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参与格菱控股有限公司的临时清算及重组事宜。
就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佳兆业集团重组25亿美元离岸债务一事提供法律意见,该重组为中国企业集团最大规模的司法批准跨司法管辖区债务重组案例。
就Z-Obee集团及其在香港任命的联合临时清算人继续努力重组香港电子制造商明顺和百慕大母公司Z-Obee集团(涉及未偿还7800万美元贷款)一事提供法律意见。
就英属维尔京群岛安排方案的成功获批事宜,为泰腾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此过程中,衡力斯荣获亚洲转型与重组协会(ATTA)法律服务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