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客户获取英属维尔京群岛遗嘱认证书指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广泛用于各类用途,因此客户了解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获取遗嘱认证书和遗产管理书的各类细微差异与复杂问题至关重要。由于《2021年遗嘱认证(再加盖印章)法》不适用于中国,因此需要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重新申请遗嘱认证,从而接管被继承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股权,以便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申请遗嘱认证书或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书
若被继承人留有处分英属维尔京群岛资产的有效遗嘱,并且去世时其住所地位于中国,则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拟任遗产管理人需要申请遗嘱认证书或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书。
申请文件
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要求标记的遗嘱原件或副本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要求申请遗嘱认证书或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书之人在公证人见证下以标准誓词和签名对遗嘱进行“标记”。经标记的遗嘱随后必须由外交部或地方外事办根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认证公约》”)办理海牙认证。该公约已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取代了此前繁琐的领事认证程序。
然而由于《海牙认证公约》在中国实施不久,部分地方外事办在处理要求对遗嘱进行“标记”的事务方面可能经验不足或完全缺乏经验。此外,根据中国法律,遗嘱的任何部分一经篡改均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而英属维尔京群岛要求在遗嘱上以誓词和签名进行物理标记的规定在中国法律项下可能被视为篡改行为。 因此,地方外事办在为此类文件办理海牙认证时可能会持谨慎态度,这可能导致海牙认证申请最初被驳回。随着地方外事办对《海牙认证公约》及其相应义务日益熟悉,我们看到办理效率正在提高。
有关妥为签署的誓词
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通常通过誓词证据证明遗嘱已妥为签署。该证据由非常熟悉被继承人笔迹并确认其笔迹之人或是见证遗嘱签署过程的见证人提供。
有关外国法律的誓词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必须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律进行遗产分配。因此需要提交有关中国法律的誓词,从而向英属维尔京群岛遗产承办处证明:根据中国法律,该遗嘱以及其中拟议的分配方案均属有效。该誓词还应涵盖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以及被继承人的住所地;但无需涉及继承问题。
其他申请文件
遗嘱认证书或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书的申请书
被继承人遗产声明及呈报表(仅限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财产)
有关检索的誓词(确认此前及当前并无其他针对该遗产的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的申请)
有关延误的誓词(若被继承人去世已逾三年)
命令草案及遗嘱认证书草案
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报纸上刊登的公告
任何非英文文件均需提供译文,并附上有关翻译的誓词。所有由申请人在中国签署的证明文件必须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并由外交部或当地外事办办理海牙认证。
从向英属维尔京群岛遗产承办处提交文件之日起算,通常需要三至五个月才能获得遗嘱认证书。但是如果文件不齐全或英属维尔京群岛遗产承办处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可能耗时更久。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申请遗产管理书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时其住所地位于中国,但未留下遗嘱或是未留下有效遗嘱,则遗产代理人需要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申请新的遗产管理书,其流程和申请文件与上述情况类似,但无需提供经标记的遗嘱以及有关妥为签署的誓词。
支持该申请的文件同样需要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并由外交部或当地外事办办理海牙认证。
除了说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被继承人的住所外,申请遗产管理书所需的有关中国法律的誓词通常还会列明受益人是谁,以及如何根据中国继承法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结语
中国公民长期以来一直将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用作控股载体,因此不可避免地有英属维尔京群岛遗嘱认证书和遗产管理书方面的需求。衡力斯律师事务所(Harneys)在这一领域经验非常丰富,并且与中国当地律师紧密合作,确保公证和海牙认证程序顺利推进,从而弥合两地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异,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遗产分配过程中的各类延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