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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家族信托如何应对亚洲高净值客户的婚姻风险?兼评2010年In the Matter of the B Trust 案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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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场景说起

假设:陈先生夫妇是亚洲高净值客户。十余年前,二人共同设立了一个开曼信托,信托下设多层开曼公司,最底层的香港公司持有一处香港物业;此外,另有一笔投资组合存放于新加坡某银行。

后来夫妻关系破裂,陈太太向香港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直接变更该开曼信托,将部分股份转出信托,在夫妻二人之间分配。

不久,开曼受托人收到通知,香港法院已将其列为案件当事人。

此时,受托人是否应当赴港应诉?香港法院的命令能否直接变更开曼信托?信托资产又能否得到保护?

上述场景虽为虚构,但与开曼大法院 2010 年审理的 In the Matter of the B Trust 一案高度相似。该案判决对以上问题均给出了明确回应。

案情介绍

B 信托为开曼 STAR 信托,由丈夫与妻子于 2002 年共同设立。信托契据约定以开曼法律为准据法,并由开曼法院专属管辖。受托人注册于开曼、在开曼管理信托,在香港并无任何形式的存在。受益人共五名,即夫妻二人及三名子女。

信托的资产结构并不复杂:信托持有一家开曼母公司,母公司持有一家开曼子公司,并在新加坡持有一个投资组合;子公司持有一家香港公司,该香港公司名下拥有一处香港住宅。信托的主要价值,正集中于这处物业。

夫妻在香港进行离婚诉讼。妻子主张该信托构成“婚姻财产授予安排”(nuptial settlement),请求香港法院予以变更,具体方案为将 40% 的股份转出信托由夫妻分配,其余 60% 保留给三名子女。香港法院将受托人列为当事人,但同时确认受托人并未明确接受其管辖。

面对香港的诉讼,受托人并未贸然应诉,而是先行向开曼法院申请指示,请求法院明确其是否应当参与香港程序。

开曼法院的指示

Henderson 法官作出了三项指示。

其一,受托人不应接受香港法院管辖,亦不应参与香港的任何申请。对于长子(信托的受益人与执行人)在香港提出的将开曼受托人加入诉讼的申请,受托人同样无需回应。

其二,香港法院的意见可供参考,但不具约束力。若香港法院就受托人如何行事作出“审慎鼓励”(judicious encouragement),受托人可予考虑,多数情况下予以采纳亦属妥当。然而,外国法院无权指示开曼受托人如何行使权力;如采纳该意见将不当损害其他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有权拒绝。

其三,受托人不应预先表态。受托人不宜事先说明未来将如何行使分配权,否则各方将据此形成预期,受托人日后可能因此受到掣肘。

核心结论:开曼信托只能由开曼法院依开曼法律变更

法官明确指出,香港法院作出的任何旨在变更该信托的命令,受托人均不能予以承认;即便受托人已赴港应诉,结论亦不改变。原因在于,开曼信托只能依开曼法律、并由开曼法院变更。这也正是离岸法域广为人知的“防火墙”条款所体现的原则。

根据开曼法律,变更 STAR 信托的途径十分有限。法官进一步指出,这些途径均无法协助香港法院在夫妻之间分配财产。

换言之,香港法院可以裁决离婚,亦可决定夫妻之间如何公平分配财产,但其管辖并不及于开曼信托本身的变更。

防火墙条款:成文法的明确保障

开曼法院作出上述判断,所依据的是开曼《信托法》中的“防火墙”条款。

第 90 条规定,开曼信托的效力、管理、受托人的权力,以及变更、撤销信托的权力,均依开曼法律确定,不参照其他法域的法律。

第 91 条规定,外国法律基于婚姻关系或继承权赋予任何人的权利,均不得作为推翻开曼信托的理由。

第 93 条规定,与上述规定相抵触的外国判决,在开曼不予承认和执行。

三项条款层层递进:明确适用开曼法律,排除外国婚姻或继承关系对信托效力的影响,并阻断相冲突的外国判决在开曼的执行,由此构成一道完整的法律防火墙。

为什么“不去应诉”很重要

不少客户会担心,开曼受托人不赴港应诉是否存在风险。

事实上,是否应诉,法律后果有所不同。若开曼受托人应诉,可能使香港命令取得在开曼对受托人执行的基础,也会削弱受托人日后援引防火墙条款抗辩的空间;而香港法院关注的重点,是夫妻之间的公平分配,而非全体受益人的利益。

反之,若受托人不应诉,香港命令在开曼就缺乏直接执行的基础。即便日后有人向开曼法院申请落实该命令,开曼法院仍可基于全体受益人的最佳利益作出决定。

本案中,三名子女同样是受益人。受托人坚守开曼管辖,实质上是将最终决定权保留在一个必须兼顾全体受益人利益的法院手中。

结语

B 信托一案清楚地展示了开曼信托在跨境家事纠纷中的隔离作用与防火墙效果。同时也应看到,信托的保护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立之初的结构安排,以及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与受托人的应对方式。

国际离岸律师事务所衡力斯Harneys长期为高净值家庭及受托人提供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泽西岛与百慕大群岛等法域离岸信托的设立、架构检视及争议处理服务。如您希望评估现有信托架构的稳健性,或在跨境家事纠纷中需要专业支持,欢迎与我们的私人客户与信托团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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