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共同申报准则》最新动态:参与管辖区和须申报管辖区名单,申报时间表以及主要联络人截止日期延后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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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3月30日,开曼群岛国际税务合作部(“DITC”)在政府公报上发布了更新后的”共同申报准则(”CRS”)参与管辖区”和”CRS须申报管辖区”名单。此次更新的依据是《共同申报准则条例(2021年修订版)》,而该条例已根据《2025年共同申报准则(修订)条例》进行了修订。本文总结了2026年3月31日和2026年1月21日DITC发布的行业公告涉及的主要动态。
CRS管辖区名单新增内容如下:
参与管辖区:新增卢旺达和乌干达。
须申报管辖区(2026年起):
须申报管辖区(2027年起):蒙古、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
须申报管辖区(2028年起):斐济、突尼斯、赞比亚。
开曼群岛金融机构应更新尽职调查和自我证明程序,以涵盖在这些新增加的须申报管辖区具有税务居民身份的账户持有人。
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2025日历年)
CRS/FATCA申报:2026年7月31日
CRS合规表:2026年9月15日
根据修订后的CRS,主要联络人(“PPoC”)的截止日期延后
税务信息管理局已将 (i) 指定PPoC以及 (ii) 有关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机构的日期的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至2027年1月31日。
此次延期适用于所有开曼群岛金融机构,而不仅限于新注册实体。2025年成为金融机构的实体的所有其他注册义务的截止日期原为2026年4月30日。
PPoC:主要资格标准
PPoC 必须位于开曼群岛,即在开曼群岛有实际地址的自然人,或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登记/设立且有实际地址(而非仅邮寄地址)的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