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近期的部分经验如下:
A部分 —— 基金设立顾问律师
为一家领先的中国国有保险集团发行总额为40亿美元的基金,用于投资以欧洲和七国集团的基础设施项目(例如光纤行业),有关上市发行人发行的票据的掉期协议以及总部设在日本的物流业项目,其中一些相关基金由Global Infrastructure Partners、麦格理银行和KKR管理。
为大中华区的资产管理公司发行10亿美元的基金,从而通过为追踪此类债券而建立的指数投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债券。这是香港联交所首项由非政府发行人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发行的零售债券。
就T Capital Partners发行7.8亿美元的第六支中等规模的中型日本收购基金T Capital VI Limited Partnership(基金)向其提供咨询。衡力斯协助基金成立了两个开曼群岛分支机构,均为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企业。该基金将对中型日本公司进行私募股权投资。
就吉安资本管理公司3亿美元未来出行基金的发行向其提供咨询。未来出行基金属于交通和技术基金,重点投资于交通行业中的创新中后期成长公司。该基金已从中国汽车制造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和韩国企业集团SK Holdings获得6000万美元。
为顶尖的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发行5亿欧元的单位信托基金,部分韩国前五大银行和金融集团为其投资者。
为领先的中国银行发行7亿美元的基金,为腾讯从软银集团收购一家游戏公司提供资金。
为主要针对日本中小型公司的日本资产管理公司发行6.6亿美元的基金。
发行日本领先的金融机构管理的3.5亿美元飞机租赁基金。投资者包括领先的中国国有保险集团的融资租赁部门。
为中国国有航空和航运领先专业实体发行3亿美元的集装箱船购置和租赁基金。
为中国最大的国有银行之一发行3亿美元的基金。该基金由中国的银行以及阿曼的主权财富基金共同管理,主要针对医疗保健、信息和通信技术、新能源、消费和物流业。
为韩国最大的国有银行之一的集团机构投资者发行2亿美元的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作为“测试”基金。
为一家领先的中国国有保险集团发行2亿美元的基金。该基金将投资于总部设在日本的物流公司,其基石投资者之一是著名的日本国有银行公司。
为一家由蚂蚁金服提供资金支持且面向印度和东南亚的早期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公司Base Capital 发行1.5亿美元的基金。该基金侧重对印度、中东和东南亚的加密业务的早期投资。
为安信国际证券发行基金。 该基金参与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豪鹏国际集团公司的私有化。该公司从事用于消费和工业应用的镍氢电池以及用于更大范围、高性能应用的锂离子及锂聚合物可充电电池的制造、营销和销售业务。
为新加坡管理人发行1亿美元的基金,用于投资主要的加密货币。
B部分——投资顾问律师
为某澳门机构投资者投资澳门政府成立的20亿美元基金担任顾问。该基金专注于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能合作和金融合作,重点关注推动澳门经济发展转型的科技、金融和社会服务等行业。
为某澳门机构投资者投资澳门政府为响应中国政府的“一带一路”倡议而成立的10亿美元基金担任顾问。该基金采用多管辖区投资策略,包括在中国、东南亚及其他葡语国家进行资本投资。
为新华保险投资中国机构投资者提供资金支持的高知名度基金担任顾问。设立该基金的主要目的在于投资位于德国、德语国家和地区及北欧国家的行业领先公司,重点关注收购和结构性交易机会。
为中国五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投资该客户和另一家中国国企共同管理的3亿美元能源基金担任顾问。初始目标是一家从事射频电源产品业务的欧洲公司。
为中国领先的医疗研究集团投资一家波士顿生物科技公司担任顾问。该公司致力于通过恢复氨氧化细菌活性的产品改善人类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