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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力斯洞察 | 了解关于卢森堡董事会成员的增值税影响

23 Jan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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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CJEU)和卢森堡地区法院近期的判决明确了卢森堡董事会成员的增值税义务。2024年12月11日,卢森堡增值税管理部门发布了第781-2号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这些裁决的影响,确认不对自身行动承担责任且不承担所从事活动风险的董事不应被视为增值税纳税人。

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内容:

通知要点

  • 经济活动的定义:如果董事会成员长期提供有偿服务并获得可预知的报酬,则其工作属于 “经济活动”。
  • 独立性标准:如果董事会成员不对其活动承担个人责任或经济风险,则不应被视为独立人士。
  • 增值税责任:不承担个人责任的董事会成员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卢森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管理影响

自我评估: 董事和管理人员必须评估其身份以确定增值税责任。

调整机会:

  • 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的非独立董事和管理人员可以申请对于非指定年份(包括2018年和2019年)的增值税调整。
  • 2025年上半年将提供简化的调整流程。

费用扣除: 主管部门不会对小额费用扣除提出质疑,但重大投资可能会受到审查。

特殊情况

外国董事:居住在卢森堡境外的董事免于调整;客户公司负责任何更正。

恢复第781号通知:对于符合增值税纳税人标准的董事,恢复第781号通知(2023年暂停执行)中规定的义务。

对公司的影响

这些裁决加强了明确董事会成员及其公司增值税义务的必要性。董事应仔细评估自身的角色,利用简化调整程序来解决过往责任问题。

这些更新强调了明确董事及其公司增值税义务的重要性。简化程序为董事和企业有效纠正过往增值税事宜提供了明确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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