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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西岛《公司法》的主要修订

22 Jun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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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西岛)公司法(第2号修正案)》将于2026年6月1日生效。此次修订是近年来对《1991年(泽西岛)公司法》最为重大的一揽子改革,旨在实现公司日常程序的现代化,减少不必要的监管摩擦,令泽西岛的法律框架更紧密地接轨国际最佳实践,同时又保留对股东和债权人的核心保护。

下文总结了主要变化。

股本与出资

不再要求发行面额股的公司在其章程大纲中列明法定股本。引入了新的出资方式(即注入名义资本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或储备金),并扩展和明确了股份转换(包括货币转换)的流程。

赎回与回购

已取消须在股份赎回前全额缴足股本的要求,同时也取消了须发行某类不可赎回股份的要求。新增的追认程序允许在无意中遗漏偿付能力声明的情况下确认赎回或回购行为的效力。若回购涉及子公司股份或以零对价进行,则不再需要股东批准。

削减股本与分配

股本削减现于特别决议通过时立即生效,而非在向注册处备案时生效。追认违法分配现无需向法院申请即可完成。

股份转让与证书

章程细则中现可规定无需传统股份转让表格或书面文书的股份转让方式,为非市场交易股份的电子转让铺平了道路。法律明确规定不再要求签发股份证明书,而股东可放弃收取股份证明书的权利(尽管在涉及泽西岛股份担保的融资交易中,股份证明书仍具有相关性)。

股份类别权利

增加某类股份权益的变更不再构成对股份类别权利的变更。章程细则现可明确规定何种行为构成变更,何种行为不构成变更。

股东大会与表决

修正案明文规定能够通过电子或其他通讯设施召开股东大会,并引入了新的直接表决机制:即在章程细则允许的情况下,股东可通过提交表格进行表决,而无需亲自出席或委任代表。

股东协议的备案

已取消对与章程细则相冲突的股东协议进行公开备案的要求,前提是该协议包含规定其优先适用且章程细则将予以修订的条款。

私人公司与公众公司的分类

已废除“30名股东规则”。私人公司仅在分发招股说明书或作为市场交易公司时才会被视为公众公司。

集团重组——合并豁免

已颁布基于英国相应规定的新型可选合并豁免制度,旨在协助集团在重组股权时避免因股份溢价引发的复杂问题。

董事职责,补偿与失格

公司现拥有更广泛的权限,可针对民事、刑事、行政及调查程序向董事提供补偿,并可在获得偿还承诺的前提下预付法律费用。新的失格条款规定,若董事受到失格处罚(包括根据英国法律实施的处罚),可将其免职。

上市公司与审计要求

海外上市公司若受同等监管且已在相关受监管市场获准交易,则不再需要提交符合泽西岛法律的经审计账目,从而消除了不必要的双重审计负担。

偿债安排

已废除股东偿债安排的“人数标准”。投赞成票的股东不再需要在人数上占多数(仅需在价值上占多数)。该标准在债权人偿债安排中仍予保留。

合并与迁移

如果股东的股份未转换为合并后实体的股份,则不再需要因合并而向股东支付对价。债权人提出异议的门槛已从5,000英镑提升至25,000英镑(仅限已确定数额的债权)。对于公司迁移,如果无已知债权人,则不再需要发出通知。

清盘

如果公司正处于简易清盘程序中,现可将资产转让给他人(个人除外)以换取股份,债务工具,证券或其他类似权益。

其他一般性规定

如果章程细则中允许,公司现可通过董事决议变更名称,且变更立即生效。电子印章的相关规定已得到明确,并且如果无人受到不利影响,股份登记册的更正不再需要向法院申请。

您现在应当采取哪些行动?

董事会、投资者及顾问应在2026年6月1日前审阅其章程细则,股东协议及交易检查清单,以便从首日起充分利用新规带来的灵活性。我们的泽西岛公司业务团队很乐意协助您审视现有架构,并就所需做出的任何更新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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