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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枢密院维持了开曼大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在开曼群岛评估诉讼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30 Sep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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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诉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一案中,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枢密院)维持了开曼大法院的一审判决,确认根据《公司法》(修订版)第238条评估公平价值时,庭审法官的任务具有高度的事实特定性,且取决于所主张估值方法的相对可靠性。枢密院同时重申,上诉法院对下级法院事实认定或评估结论所适用的原则具有限制性,且这一设定具有明确意图。

开曼大法院的判决

上诉人天合光能的申请于2019年5月至6月在开曼大法院审理。法官撰写的判决书论证缜密详尽,共249页、353段落。法官历时十六日听取大量专家证词,经少数股权折价后,通过三种估值方法确定了每股美国存托凭证(ADS)的价值为:合并价格11.37美元; 市场价格7.26美元;现金流折现(DCF)价值17.81美元。法官最终以合并价格占45%、市场价格占30%、DCF价值占25%的权重,判定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为11.75美元。

上诉法院的判决

开曼群岛上诉法院在其同样严谨的判决中,准确指出了允许上诉法院干预事实认定或评估结论的法律原则。简言之,上诉法院需确信原审法官的结论存在明显错误,即任何理性法官依据现有证据均不可能得出该结论。上诉法院结论道:“基于本案事实……我认为合并价格无法作为可靠依据。特拉华州判例法所确立并为本司法管辖区所采纳的保护机制与程序,其核心目的正是确保法院确信合并价格能有效反映公平价值……” 上诉法院认定初审法官对合并价格的评估确属明显错误,故决定通过不给予任何权重的方式予以干预;同时认为法官对市场价格的评估不存在根本性错误,进而重新分配了三种估值方法的权重,调整公平价值构成比例为市场价格占30%、现金流量折现法占70%(几乎是初审法官认定比例的三倍)。

本次上诉

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恢复了初审法官的原始判决。其认定开曼上诉法院干涉初审法官对合并价格权重评估的推理存在缺陷。相反,枢密院认为初审法官基于大量证据作出的精细化评估,其中已承认销售流程存在瑕疵,属于合理的裁量范围,并指出上诉法院"虽正确认识到干预权限的边界……但实质上已逾越权限,以自身评估取代了法官的裁量"。枢密院批评了上诉法院对可靠性标准的适用,解释道可靠性是相对概念,即使存在缺陷或不确定性,法院仍可赋予相应权重。

枢密院同时认定,上诉法院将初审法官对管理层预测的结论视为明显错误的决定缺乏依据。其不认可上诉法院将评估工作定性为"计算练习"的做法,强调这实为可能产生合理区间的估算行为。上诉法院采用的替代数据具有随意性且缺乏证据支持——这些数字属"凭空设定",与天合光能的预测相比,其并“不存在更高有效性”。初审法官最终更适于对相关参数及管理层预测的可靠性作出判断。

结论

在开曼群岛这片估值争议价值高昂且复杂的司法领域,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恢复开曼大法院公允价值评估的决定无疑是影响深远的。上诉法院此前多次不当干预的行为在三个方面受到明确指正:其一,上诉法院错误地将特拉华州的法律原则视为僵化的"检查清单";其二,上诉法院误将可靠性当作非此即彼的二元概念,而非承认即使存在缺陷的估值方法仍可具有参考价值的可变尺度;其三,这最终导致未能进行必要的比较分析,从而造成了不合逻辑的大幅提高现金流折现法权重的荒谬结果。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对法官作出的每股ADS 11.75美元公允价值认定的维持,标志着天合光能取得重大胜利。

衡力斯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代表天合光能参与了开曼大法院、开曼上诉法院及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全部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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