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最新资讯: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合伙企业新增财务申报要求
09 Jan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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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管理或运营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合伙企业,须注意金融服务委员会的重要资讯。2025年11月19日金融服务委员会发布了第41号通告,正式实施《2025年有限合伙企业(财务申报)令》。
对您而言这意味着什么?
自2025年9月1日起,有限合伙企业须向其注册代理人提交年度财务申报表。此项要求源自《有限合伙企业法(2020修订版)》第54A条,旨在提升透明度与监管力度。
这是否适用于您的合伙企业?
但并非所有合伙企业均须遵守此项新规;若您的合伙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则可获豁免:
- 您的合伙企业已受金融服务法规监管并向委员会提交财务报表;或者
- 您的合伙企业向税务局提交附财务报表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您需要在何时采取行动?
2026年1月1日起须进行首次申报,具体截止日期取决于您的合伙企业的财政年度。
您如何获取更多信息?
如需完整信息,请直接参阅第41号通告及相关法令原文。若对您的合伙企业因此受到的影响存有疑问或需合规协助,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帮助您顺利应对变革,并确保您的合伙企业始终符合新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