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相互法律协助法》:纳入数字货币产品及其他关键修订
10 Jun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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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最近颁布了《2026年相互法律协助(税务事项)法修正案》(简称“《2026年修正案》”)。这项重要立法使得当地法律正式接轨2023年6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简称“经合组织”)批准的最新版《共同申报准则》(CRS)。《2026年修正案》已于2026年3月5日刊登于政府公报。
《2026年修正案》的宗旨
《2026年修正案》的首要目标在于将数字货币产品纳入现有框架,加强整体申报要求,并明确具体术语及尽职调查义务。英属维尔京群岛作为高度监管金融中心的地位通过采用经合组织最新标准得以保持。
对定义的修订
《2026年修正案》更新了第21条项下的若干关键定义以实现金融合规现代化,例如:
- “无须申报金融机构”:该定义现明确解释了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管理。
- “账户分类”:该定义更新了“既有账户”(根据新规,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有的账户)和“新账户”(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立的账户)的门槛。
- “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身份”:该定义对“维尔京群岛居民”进行了精准界定,包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或设立的实体,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有有效管理地的实体,或是受制于当地金融监管的实体。
实施与时间表
《2026年修正案》第26A条确认,《共同申报准则》的修正案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为了确保平稳过渡,《2026年修正案》包含实用的数据规定。对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有的须申报账户,金融机构仅须申报控制人或股权持有人的具体身份——前提是可进行电子检索的记录中已存在该信息。这意味着金融机构无须对历史账户进行追溯性数据修复——对于拥有庞大的既有客户群体的机构而言,这将是值得欢迎的减负措施。
加强反避税
《2026年修正案》全面替换了第34条,对规避合规行为采取严正立场。根据新规,若个人或实体参与的安排的主要目的在于规避申报义务,监管机构将视作该安排从未发生。
由于这些新的法律规定即刻适用,我们建议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运营并受其监管的实体立即审查其合规框架,确保符合更新后的《共同申报准则》要求和反避税规定。
《2026年相互法律协助(税务事项)法修正案》参见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