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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与资产管理

本所为开曼群岛和卢森堡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基金由成立、重组到关闭(因财困或有计划关闭)整个过程中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意见。本所基金律师与基金服务关联公司的基金团队紧密合作,为基金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和行政支持。此外,本所还设立了专门的离岸监管业务,为受规管客户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

本所以能够为机构客户或精品管理公司提供定制化服务为荣。凭借团队规模适中、协作氛围融洽、组织架构灵活的优势,我们能够跨部门、跨办公室协同工作。我们选择最适合客户的地点开展业务,并能为全球客户提供符合时区和语言需求的专业服务。

基金重组

本所的核心优势之一是拥有处理基金在各阶段的结构变更的经验。在基金进行有计划扩展或投资组合出现流动资金问题时,可能有必要更改结构。这些变更往往错综复杂,需要仔细考虑投资者的现有权利以及基金、基金董事和代理的义务。重组通常涉及建立侧袋账户,用于隔离个别资产流动性缺失的影响。

本所曾参与多项最大规模的复杂重组以及因近期市场事件而引起的案件,包括就麦道夫骗局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其他涉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浦路斯和卢森堡基金的著名骗案提供法律意见。本所擅长制定策略,为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清算人提供商业上可行的稳妥法律解决方案,用于应对财困或失败投资基金所带来的各项挑战。

管理人员与行政人员的任免及控制权变更

本所为有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浦路斯及卢森堡设立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行政管理人的机构提供咨询与协助,同时也为已成立的管理人及行政管理人提供服务,协助其向上述司法管辖区的基金提供服务。服务内容涵盖:就注册地管理人及非注册地管理人的牌照要求及持续义务提供咨询;就其与基金签订的服务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本所与知名在岸律师事务所合作,就受规管基金经理和管理人的出售提供法律意见。本所具备处理转让相关的各类事务的经验,包括转让涉及的各类监管、法律和商业问题。

监管机构同意书和基金投资

本所就投资基金业务的各方面问题提供建议,包括获得监管机构同意书,以及就基金开展的交易(包括ISDA协议和结构化投资)出具意见。

全球实践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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