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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

法律专长

在离岸律师事务所中,本所的专业全球重组团队是首个凭借其在专业领域的特长提供应对跨境财困公司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的团队。该团队在多位名列前茅的合伙人领导下,与本所强大的交易、诉讼、基金、信托、税务及监管团队密切合作,向客户提供为满足其需求而量身定制的无缝服务以及法律建议。客户选择我们的原因在于本所的架构以及专业的人员提高了重组效率。这使得我们能够提供相比竞争对手更具成本效益的服务。

过去十年中,我们代理过一些规模最大且最为复杂的跨境重组案。因此,无论重组的性质仅限于债务和解或重新选择住所地,抑或延伸至减资或改组,我们的团队领导均有相关经验。本所代理案件裁决的公布有助于重新界定该区域的离岸法律体系。

本所全球重组小组由Peter FerrerAndrew Thorp(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南美),Chai Ridgers (欧洲、中东和非洲及亚太地区)和Jayson Wood (开曼群岛和北美)领导。

重要交易:

  • 中国兴业——就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通过百慕大群岛和香港互为条件的平行偿债安排成功重组超出52亿美元的已发行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提供咨询意见。
  •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香港上市的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偿债安排进行27.7亿美元的债务重组担任其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律师。重组涉及开曼群岛和香港的偿债安排以及美国《破产法》第15章项下的承认。
  • 浩伦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该公司8亿港元的债务重组事宜担任律师,其中包括处理一系列新型股东问题,成功进行反向收购,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此项重组导致开曼群岛大法院公布了两项主要裁决,并且是首个报道的有条件债务安排。
  • 来宝集团——在公司于百慕大进行的35亿美元债务重组,同时于英国实施的平行安排以及美国《破产法》第15章项下的承认中代表最大的债权集团。英国法院称该重组“极其复杂”。
  • GATE——就Global A&T Electronics Ltd(GATE)(归骏麒投资和TPG资本所有)发行的2亿美元高级担保债券的重组事宜向GATE提供咨询意见。
  • 太平洋恩利集团——代理与备受瞩目的28亿美元债务重组有关的若干太平洋恩利实体的某些贷款人和随后的清算人。该重组涉及美国、香港、开曼群岛和百慕大多起诉讼。
  • 蒙古焦煤——就蒙古焦煤(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实体)及其子公司5亿美元的债务重组向某些贷款人提供咨询意见。
  • 欧莱雅集团——就其通过偿债安排,以8.4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香港上市的中国护肤品生产商美即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意见。此项安排通过开曼群岛的取消方案予以实施。
  • 赛维太阳能有限公司——就需要在香港和开曼群岛作出平行偿债安排且随后获得美国《破产法》第15章项下承认的8亿美元的公司债务重组向特别债券持有人集团提供咨询意见。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就中铝矿业国际(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拟议通过偿债安排进行私有化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意见。
  • 融达控股——就未能支付7800万美元的未还贷款而继续努力重组香港电子制造商Max Sunny和百慕大母公司融达控股向融达控股及其香港指定的联合临时清算人提供咨询意见。
  • 中国旭光高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就通过香港和开曼群岛的偿债安排进行超出10亿美元的债务重组向临时清算人提供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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