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解散和恢复注册 - 第 2 部分:过渡安排 - 常见问题 -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 2004 年修正案
从我们于 8 月 19 日以及最近于 9 月 26 日及 10 月 13 日发布的更新中,您将了解到,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 商业公司法 2004 年修正案 (BCA) 的多项重要修订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
本说明的目的在于回答一些常见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因为注销、解散和恢复注册有关的规则的变更导致对“存续被注销公司”和“存续被解散公司”产生影响的过渡性安排。
下表概述了有关此类公司的状态。
定义
存续被注销公司:一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被注销但未恢复注册资格的公司。
存续被解散公司:一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解散但自解散之日起有 10 年时间可以申请恢复注册资格的公司。
存续期间是指
- 自被注销之日起的 7 年期间,存续被撤销公司可在此期间申请恢复注册;或
- 自被解散之日起的 10 年期间,存续被解散公司可在此期间申请恢复注册。
问题 1. 存续被注销公司或存续被解散公司申请恢复注册的相关期间分别为多久?
如下表所示。
公司类型和相关存续期间 | 最后恢复注册日期 | 向谁提出恢复注册申请? | 谁可以申请恢复注册? |
存续被注销公司,存续期限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后到期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注册官 | 公司、董事、成员、清算人或接管人可向注册官提出申请(在某些情况下,该申请与新注销公司所提出的申请相似,但该公司无须一直营业或营运,也不要求向财政司司长申请同意恢复营业) |
存续被注销公司,存续期限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到期(较早日期) | 较早日期 | 注册官 | 同上 |
存续被解散公司,存续期限在(较早日期) 2028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任何日期到期 | 较早日期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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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限于 2028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任何日期到期的存续被解散公司 | 2028 年 1 月 1 日 | 法院 | 同上 |
问题 2. 存续被注销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恢复注册申请的,如何处理?
该公司将被视为在最后恢复日期的次日解散,如果届时选择申请恢复注册,该公司除了要支付作为恢复注册程序的一部分应付的标准费用外,还要支付 5,000 美元的额外罚款。如果恢复注册申请是由公司债权人、前董事、前成员或前清算人以外的人员提出的,则不需要缴交额外罚款。
问题 3. 一家存续被注销公司和一家存续被解散公司在恢复注册资格后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法院恢复了此类公司的注册,该公司将被视为从未被注销登记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