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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ge Holdings Ltd案——抵制分拆审理先决问题的“海妖之歌”

08 Nov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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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yle法官在近期开曼群岛大法院就Arnage Holdings Ltd案作出的判决中驳回了原告提出的分拆审理特定先决问题的申请。学识渊博的法官参照了《大法院规则》33号令项下规则中的第3条、第4条第(2)款和第7条以及《英国白皮书》的相关部分,认为特定问题(即预付的律师聘请费,责任和违约)不应按原告的请求先于其他问题(包括损失、因果关系和违法性)单独审理。

法官参考了英国上诉法院著名的Rossetti Marketing Limited诉Diamond Sofa Company Limited([2012] EWCA  Civ 1021)案,以及当时的主事官(Neuberger法官)同月在汉堡所作的关于“法官和教授——暗夜行船”的演讲中的以下言论,在判决书第一段给出了以下明智警告:“这是另一个关于先决问题危险性的警示故事,特别表明:(i) 尽管往往看似诱人,但同意或是命令分拆审理先决问题就像“海妖之歌”,通常应予抵制,(ii) 如果仍存在先决问题,则必须简明且准确地阐述这些问题的本身及其所依据的达成一致的事实或假设;并且(iii) 一旦作出阐述,应以明确且准确的方式回答这些问题。”

法官指出,在Royal & Sun Alliance Insurance plc诉T & N Ltd([2002] EWCA 1964 Civ)案中,Arden LJ(当时的她)评论道:能够命令分拆审理先决问题属于有价值的案件管理工具,但必须非常小心地加以使用。必须警惕可能出现的“危险捷径”。从长远来看,这可能导致进一步的延误和费用。尤其是,如果有关法律的适用取决于对尚未查明的确切事实的确认,则一般不应使用该法。Arden LJ强调,关于先决问题的法律观点或是分拆审理的法律观点,如果根据假定事实进行审理,可能仍需就实际事实进行二次审理,结果可能是与确定法律问题所依据的假定事实存在重大差异。

法官认为:“因此可以看出,地方法律在这方面受英国法律的影响极大,并且开曼群岛法院采纳英国上诉法院有关单独审理先决问题的警示——除非情况允许下达单独审理先决问题的命令。” 学识渊博的的法官表明了确定分拆审理是否适当时应予考虑的六项事宜;并且法官认为:如果整个案件的争议中当事人和/或证人的可信度和可靠性问题交织混杂,通常会妨碍分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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