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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离岸司法管辖区的应用与监管(中):当前离岸企业如何防控人工智能风险

18 May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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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正在快速重塑全球各行各业,金融服务业亦不例外。本文聚焦英国海外领土与皇家属地,重点分析英属维尔京群岛与开曼群岛这两大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动态。在金融服务企业展望未来之际,拥抱人工智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与开曼群岛在内的所有国际金融中心均需思考如何对人工智能进行监管,以及相关监管规则对日常业务运营的影响。

当前离岸企业(特别是英属维尔京群岛与开曼群岛企业)如何防控人工智能风险

英属维尔京群岛与开曼群岛长期采用原则导向型监管思路(尤其在金融领域),可能在此基础上塑造未来人工智能治理模式。在人工智能专项立法缺位的情况下,现行法律框架(公司法、合同法、侵权法、数据保护法、金融专项监管规则)适用于人工智能应用。部署人工智能的企业必须解读既有原则,以应对新技术应用。


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透明性:确保系统可以理解且披露准确;可靠性:确保性能稳定,运行稳健;公平性:避免偏见或歧视;安全性,私密性,问责制,有效风险管理;并且关键是进行合理的人工监督:辅助而非替代有效决策与良好治理。监管机构亦强调投资者保护,发布警示与教育资料,提示人工智能相关欺诈风险,敦促企业遵守有关披露、注册、营销的现行法律。上述措施力求平衡创新与安全,确保金融行业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

关注投资者警示与监管公告

全球监管机构已通过发布投资者警示与教育资料主动开展投资者(尤其针对散户投资者的)教育,提示与人工智能相关的证券欺诈风险正在不断增长。企业应持续关注此类资料。其中一些资料介绍了金融科技风险(含人工智能,智能投顾)的一般情况,另一些资料特别强调了人工智能相关的投资欺诈风险。此外,一些更具针对性的警示聚焦未注册人工智能企业或产品,强调了监管合规的重要性。


除了面向投资者的资料外,监管机构亦发布了面向企业的指引。例如,2024 年 5月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发布了面向投资服务领域使用人工智能的企业的指引,强调透明度、问责制以及遵守现行法律。核心信息相当明确:投资者投资人工智能企业或使用人工智能投资工具前应展开充分的尽职调查。


同理,金融服务领域使用人工智能的企业需遵守所有相关监管规则,包括有关披露、注册以及营销行为的规则。此举旨在建立信任,确保以负责任的方式使用人工智能,同时维护市场诚信与投资者利益。

数据保护考量

由于人工智能系统通常依赖海量数据处理(含个人数据),数据保护法对于人工智能治理至关重要。


开曼群岛的《2021 年数据保护法》构建了规范数据处理者与控制者对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的保护、收集与处理的全面框架。该法设定了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的义务,包括有关合法处理,数据安全,数据主体权利保障的要求。人工智能系统处理个人数据时,各实体必须确保遵守上述要求。透明原则尤为关键:如果采用自动化决策且对个人产生重大影响,则各实体需告知个人。


英属维尔京群岛颁布了《2021 年数据保护法》,同样构建了现代化数据保护体系。该法要求公平合法处理个人数据,还要求部署人工智能的实体必须确保数据行为符合法定义务,此外还提出了数据主体的权利 —— 当人工智能系统做出影响个人的决策时,该权利将被触发。

金融服务监管

英属维尔京群岛与开曼群岛作为重要的离岸国际金融中心备受推崇,而金融服务是人工智能应用的核心领域,应用场景包括算法交易,欺诈检测,客户引导,人工智能聊天和监管合规(常称“监管科技”)。


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和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分别为两个司法管辖区金融服务的核心监管机构。截至本文发布时两家机构均未发布人工智能专项指引,但均对部署人工智能系统后的运营韧性,可靠的风险管理实务以及健全的治理机制抱有很高的期望。


在这两个司法管辖区运营的金融服务企业应预见到,监管机构将关注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测试与监控方式。监管重点大概率包括模型风险管理,人工智能决策可解释性以及算法偏见风险。建议在这两个司法管辖区监管框架下运营的企业搭建完善的人工智能系统治理框架,配备适当的监督机制与审计追踪。例如,当受监管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建议时,应谨慎评估此类活动是否属于法律监管范围(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证券与投资业务法》(2020年修订版)以及开曼群岛的《证券投资业务法》(2025年修订版),以及配套下位法、监管规则和指引)。

反洗钱与人工智能

两个司法管辖区均建有健全且先进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体系,并且为了促进反洗钱合规,人工智能的应用日渐增加。在开曼群岛,《犯罪所得法》(2025 年修订版)和《反洗钱条例》(2025 年修订版)构建了反洗钱合规框架;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反洗钱条例》(2020 年修订版)和《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实务守则》(2020 年修订版)发挥了同等作用。


人工智能驱动的交易监控和客户尽职调查工具日益普及。尽管并未禁止使用此类技术,但企业必须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经合理调整且保留人工监督。监管机构希望企业能够证明其反洗钱管控(无论是否借助人工智能)有效且适度。

合同与侵权责任

即使企业需要将技术融入其产品与服务,但部署人工智能系统、政策与流程必然引发重要的责任问题。如果人工智能系统造成损失或损害,责任划分可能很复杂,系统决策流程不透明时更是如此。企业需要确保有非常完善的公司治理政策,内部运营体系和控制措施以及业务连续性政策,以应对违规风险。


英属维尔京群岛与开曼群岛法律以英国普通法以及既定的合同法与侵权法原则为基础,这些法律普遍适用。如果实体的业务模型涵盖使用人工智能向客户提供服务,则应确保其协议中明确风险与责任划分,包括约定性能保证,责任限制,赔偿等事宜。金融服务领域的企业可就此考虑购买专项赔偿保险,以充分覆盖任何潜在损失或责任。


在侵权法层面,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疑问:如果实体使用人工智能提供服务,是否应对该系统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此类问题需结合具体事实,适用过失、产品责任、替代责任等既定原则加以判定。

知识产权考量

人工智能引发新型知识产权问题,其中包括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含建议)的所有权,训练人工智能系统时受保护材料的使用。在这两个司法管辖区运营的企业需加强注意,确保其人工智能应用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考虑在合同中如何约定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归属。如果企业拥有人工智能相关资产,还需考虑相关税务问题,特别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实质(公司与有限合伙)法》(2020 年修订版),开曼群岛《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2025 年修订版)以及配套下位法与监管指引项下的问题。

抢占监管先机

我们可以合理预判,英属维尔京群岛与开曼群岛将继续关注人工智能监管领域的国际动态。欧盟的《人工智能法》可能对此产生重要影响。鉴于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与英国的法律体系联系紧密,英国发布的指引与立法亦具有参考价值。


当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与开曼群岛运营的企业应确保其人工智能应用符合包括数据保护,金融服务监管,反洗钱义务在内的现行法律要求。为了向监管机构与利益相关方证明自身以负责任的方式使用人工智能,搭建完善的人工智能内部治理框架(包含适当的政策、流程、监督机制)也很重要。


企业应主动推进人工智能治理,确保遵守数据保护法,金融监管规则以及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要求。随着全球监管格局持续演变,两个司法管辖区将不断完善人工智能治理思路,而利益相关方需要密切关注这一动态法律领域的后续发展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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