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推出有关跨境基金管理申报的全新数字化流程
22 May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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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CSSF”)公布了针对持欧洲护照运营的卢森堡注册投资基金管理人(“IFM”)的跨境管理申报及撤销申报的最新流程。这些变更自2026年4月22日起生效,旨在借助数字化平台提升申报流程的效率和透明度。
关键信息
最新流程适用于:
“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项下的管理公司:
- 根据2010年12月17日出台的法律( “《2010年法律》”)第15章获准在其他欧盟成员国管理UCITS的公司。
- 这包括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依据“提供服务的自由”开展的活动,以及对在其他成员国设立的UCITS进行的管理(《2010年法律》第114条和第115条)。
获准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AIFM”):
- 根据2013年7月12日出台的法律(“《2013年法律》”)第5条,(无论获准与否,)在其他成员国直接(基于提供服务的自由)或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管理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的机构。
- 这还包括提供《2013年法律》第5(4)条所列的服务(《2013年法律》第32条)。
新的提交途径:
- eDesk门户:当前所有申报及撤销申报都必须通过CSSF的eDesk门户提交。该平台集中管理跨境管理活动的提交与监控。
- CSSF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传输:此外也可使用CSSF API解决方案进行提交,该方案利用S3技术实现文件的安全传输。
- 监控:对申报的持续监控将仅通过eDesk门户进行。
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特此提醒投资基金管理人,无论其拟提供的跨境活动及服务是基于提供服务的自由进行还是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均有义务向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申报所有此类活动及服务。
支持与协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技术支持,投资基金管理人可发送邮件至edesk@cssf.lu联系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的服务台。
重要性:这些更新体现了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致力于实现监管流程的现代化并确保遵守欧盟指令。该委员会旨在通过利用eDesk门户等数字化工具简化行政流程,缩短处理时间,并提升跨境基金管理运营的整体效率。
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的公告可点击此处查阅。《面向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跨境管理申报与撤销申报流程指南》提供了全面指引。
点击此处进入eDesk门户。


